长沙房产局动真格的了:不缴维修金禁拿房产证
发表日期:2008-02-21
来源:三湘都市报
发布人:ydunjun
今年4月1日后,相关房产开发商如还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其物业维修资金相关手续将暂缓办理,而与之的相关楼盘栋证丶乃至房产证办理都将受到直接影响。今日,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维修资金交存。
这是继去年9月将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前置后,该中心保障购房者维修资金安全采取的又一强力措施。
“购房者办理产权证,首先必须缴纳物业维修资金。”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2004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该笔资金由开发商向业主归集,待办理栋证时(备案)统一代为业主缴纳。由于从预售环节的“代收”到办理栋证时的“代交”,其时间差可以长达1年至2年。有不少开发商将房屋维修基金挪作他用。为了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维修基金,该中心去年9月10日之后,就将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归集前置至预售备案阶段。
2003年至2007年,该中心共归集的物业维修资金17.84亿元,其中一半(10.1亿元)是去年采取将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前置措施归集到的。该负责人表示,为了解决归集前置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物业维修资金交存,该中心今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开发丶建设单位立即对本单位物业维修资金代收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清查情况登记造册后报该中心,并于今年4月1日前将已代收的物业维修资金全额交存至该中心专管账户内。4月1日后,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将暂缓办理其物业维修资金相关手续。该项手续办理将直接影响楼盘栋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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